Q 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行為🧚🏽♂️,應當給予什麽處分?
《條例》第一百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Q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的,應當給予什麽處分🙅🏼?
《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收支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Q 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規定任職或者從事營利活動的,應當給予什麽處分®️?
《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單位的聘用,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Q 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應當給予什麽處分?
《條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Q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應當如何處理?
《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